中国矿产网 - 矿产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行业动态 | 企业动态 | 市场分析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 营销知识 | 营销技巧 | 经营管理 | 储量方法 | 储量检测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营销技巧 > 谋良策·出实招 | 全国人大代表张永利:建议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
K.biz | 商业搜索

谋良策·出实招 | 全国人大代表张永利:建议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

信息来源:kuangchan.biz   时间: 2019-03-16  浏览次数:127

 
摘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永利带来了《关于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的建议》。

谋良策·出实招 | 全国人大代表张永利:建议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
  本报两会报道组记者 刘启文 范海江报道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议按照‘新矿业权新办法,老矿业权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做好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已进行有偿处置但尚未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仍按原规定继续缴纳探、采矿权价款;对于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在转为采矿权时尚未进行处置的,应充分考虑企业出资勘查形成勘查成果的实际情况,合理抵扣或减少矿业权出让收益。”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永利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永利带来了《关于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的建议》。《建议》认为目前实行的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存在“企业出资形成的勘查成果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给矿业企业增加成本压力的同时,不利于调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风险勘查工作的积极性”等问题,建议对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予以完善。

  2017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将现行只对国家出资探矿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权益金”)。随后,在2017年6月29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如何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政策,张永利提出数条建议:

  一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议按照“新矿业权新办法,老矿业权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做好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已进行有偿处置但尚未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仍按原规定继续缴纳探、采矿权价款;对于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在转为采矿权时尚未进行处置的,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出资勘查形成勘查成果的实际情况,合理抵扣或减少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是国家应鼓励矿山企业尤其是老矿山自筹资金开展探边扫盲,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于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范围新增资源储量,建议不再征收权益金;

  三是关于提前缴纳权益金问题,建议调整提前缴纳比率。如果现行权益金政策不变,建议建立健全退还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从国家层面统一权益金基准价标准,各地区给出合理调整系数;统一基准价计算方法,避免各自为政,产生区域不平衡问题。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矿产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