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因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的规定:凡是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从1996年至今,在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各省级资源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省内具体情况,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进行了细化。因此,在工程项目规划工程中,建设单位一定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压覆审批要求,做到“压矿查询、评估”先行,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报批工作。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1、 矿权查询
2、 资料收集
3、 范围确定
4、 实地考察
5、 报表准备
6、 矿权协议签订
7、 压覆报告编制
8、 报告评审和项目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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